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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张晓黎律师就“为骗养老金冰柜藏母尸”案接受《法·中国》专访

   2020年7月17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广受社会关注的“儿子冰柜藏母尸,骗领养老金”案公开开庭宣判,44岁的被告人吴某因骗领养老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表示认罪伏法。 案件虽尘埃落定,但是暴露出的问题却格外显眼。那么,哪些法律知识可以有利于大家建立好的家庭关系?《法·中国》采访了新华社《瞭望 东方周刊》特约点评律师、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房产家事中心主管律师张晓黎:
    “这个案件中的被告人吴某获刑,表面看源于其“懒”与“贪”,究其根源可能与从小的家庭教育缺失有关。所以家庭教育必须得到正视。
    那么关于养老金发放制度和家庭法律保障方面又能引起我们哪些思考呢?一、本案中,2019年4月8日吴某母亲去世,直至2019年11月2日,居委会工作人员感觉异常,联系辖区民警上门查看时,才意外得知吴某母亲去世,这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吴某母亲的养老金账户内仍然正常发放。
    据我所知,目前采取的是“养老金领取资格年检”制度,每年一次、网上年审与当面审相结合的方法。由于每年年审一次,钻漏洞骗领养老金的行为时而发生。所以,在法律层面我建议,除了要求领取人及其家属主动申报,加大打击、惩处骗领人的法律责任外,需要加强对公民的诚信教育及日常处罚,比如对于不报、瞒报、骗领行为是否考虑将公民的该失信行为也统一纳入“失信名单”,以增加其本人及其子女在其他社会生活层面的各种不便或不能,只有让其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切身之痛或者切身不便,才会有大的威慑作用,继而进一步遏制其发生。当然,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加强日常调查和定期巡访,也会起到很好的防御功能。
   我国现在有近3亿领养老金的人员,还有低保、失业保障、特困救助等人员大概一年6000万人左右,所以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尤为重要。
   二、从法律层面,对于有类似情况的父母,我建议可以考虑用“居住权”来保障自己或者子女的权益。所谓居住权,就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以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形式,在自己所有的住宅上为他人设定一个权利,居住权就是对该房屋享有的占有和使用权。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了居住权。
   此外,父母还可以直接以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遗留给自己的继承人。对于遗嘱,新的《民法典》在原先《继承法》规定的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遗嘱的基础上,明确了打印遗嘱以及录像遗嘱的效力,尤其删除了原先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其他遗嘱对于公证遗嘱也可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绝对的优势,所以,父母也可以自行书写遗嘱,打印遗嘱均可,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父母生前的真实意愿即可在百年后得到执行。
   另外,对于家庭财富较多,继承人较多的大家族来说,建议采用遗嘱信托的方式,即由受托人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配遗产,并为照顾特定人而做财产规划,这不但有立遗嘱防止纷争的优点,还因他结合了信托的规划方式,而使该遗产及继承人有保障。《民法典》也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赋予了自然人设立遗嘱信托的权利。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谚)。一切法律的基础,都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所以,无论家庭成员,还是亲戚、朋友甚至同事,除了必要的人情外,希望每个人能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拥有基本的法律思维,因为法律之内,已有天理人情在。遇事懂得分辨,学会拒绝并保护自己。只有人人树立法律意识,崇尚法律权威,家庭才能和谐、文明社会才能早实现。”

张晓黎律师

    2005年律师执业,曾任法制日报《金剑》杂志编缉、记者、责任编辑,2006—2009年间长期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点评嘉宾,现就职于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

现任社会职务:
CCTV社会与法频道咨询律师
CCTV《律师说》主讲嘉宾
新华社《瞭望 东方周刊》特约点评律师
人民日报《人民周刊》特约律师
《新京报》特约点评律师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法律专家,
北京市第十一届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工委委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巾帼维权、送法到家”宣讲团特聘讲师
北京电视台《家有好律师》特约点评嘉宾律师,
漯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房产家事中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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