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更名为联合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近期,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遴选出一批党建工作规范的律所独立党支部,更名为联合党支部,旨在以优秀党支部为基地,将周边没有独立党支部的律所党员吸纳至联合党支部,进一步做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经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更名为联合党支部。自此,天霜所党建工作又上新台阶,并将以此为新契机,团结周边更多的党员律师进一步做好党建工作,开拓天霜党建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