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新闻
张晓黎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租客无法返回或使用租住房屋,而导致的租金纠纷频频发生。2020年3月18日,天霜所张晓黎律师就租住房屋的相关法律问题接受新京报的采访。

案例1: 

在北京经营一家商铺的武汉人赵刚,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房屋租金的麻烦。赵刚像往年一样,春节前全家就回到武汉老家过年,没想到却因疫情防控原因武汉封城,从而一直不能返京。两个月过去了,他在北京租用的商铺一直关闭,全家租住的房子也是处于空置状态,每月6万元租金照付,他请求房东减免租金。但房东一认为商铺价格一直都在下跌,租金都得去偿还亲戚朋友的借款。房东二也说他置换了房子,每月还靠租给赵刚这套房子的租金去还房贷,如果减免房租,就意味着他得多借钱去还房贷,赵刚与两位房东处于僵持之中,未能达成解决方案。

案例2: 2月24日,王女士向北京通州法院网上立案平台提交了起诉材料。王女士诉称,2019年12月底,她与房东李女士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赁合同,租房用于客户接待、洽谈。但合同仅履行一个月就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无法再接待客户。双方协商解约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押金、剩余房租、电费共计7000余元。据立案法官梁联林介绍,充分了解情况后,其与原告王女士取得联系,希望能调解解决。“一开始她并不太愿意调解,坚持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梁联林介绍,他向王女士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法律性质和后果,并向其介绍了诉讼流程和法律风险,王女士表示愿意承担部分损失、同意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房东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王女士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余元,双方相互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纠纷终于化解成功。


上述两个案例中,最受关注的焦点,一是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房屋租赁来说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二是因疫情原因而解除合同能否受到法律支持?


对此,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张晓黎律师表示,“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情况。就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来看,目前已确定构成不可抗力。”张晓黎认为,以不可抗力事由,单方免责解除租赁合同,关键要看“不可抗力”是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疫情影响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租赁合同仍可继续履行,那么“合同目的”是可以实现的,承租人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如约完全履行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要求减少或免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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