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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幼儿园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指南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全国各地幼儿园均已根据各上级单位的要求推迟开学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过后,就幼儿园在疫情防控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及问题,万欣律师团队凭借十多年来为幼儿园提供法律服务的深厚基础,以及对传染病防控的深入研究,特起草了幼儿园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指南,供各幼儿园参考。

一、疫情防控及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幼儿园的规定

(一)幼儿园应对疫情时,需要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1、幼儿园应对疫情时,应切实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公共卫生事件情形之一的重大传染病,幼儿园可根据疫情需要制定完善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若幼儿园尚未制定本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亦应按照《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注意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工作责任人,尤其要明确落实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2、幼儿园应对疫情时,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3、幼儿园应对疫情时,应及时对疫情进行信息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幼儿园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但幼儿园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幼儿园的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幼儿园应对疫情时,应建立预防预警等相关机制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服务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5、幼儿园应及时根据本园已发生的疫情情况,采取应急反应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幼儿园的“应急反应”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6、幼儿园应对疫情时,应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幼儿园的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和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幼学校正常秩序。

7、幼儿园应对疫情时,应采取哪些应急保障措施?

《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幼儿园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幼儿园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幼儿园应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疫情得到控制复学后,幼儿园是否应进行应急知识教育?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幼儿园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幼儿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1、     属于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教职工,其工作范围是否受限制?

新冠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冠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冠肺炎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但是幼儿园需要注意的是,新冠肺炎属于法定传染病,被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后,属于有传染病史。

2、     若幼儿园教职工因履行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被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教职工,隔离、医学观察期幼儿园应如何发放工作报酬?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被隔离教职工所在幼儿园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对于新冠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不能以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4、若幼儿园教职工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幼儿园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5、教职工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被隔离治疗期间,应计算在医疗期内吗?

对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且医疗期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特殊疾病的医疗期则有单独的规定。”

6、对于幼儿园开学后,教职工由于疫情被隔离和不能及时返京的情况如何处理?

北京市人社局要求,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7、由于疫情,幼儿园延期开学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国家人社部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此,幼儿园虽然大部分并非企业,但可参照执行。延期开学期间,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幼儿园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幼儿园仍未开学,亦未在家办公的,幼儿园应发放生活费,一般为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

二、关于幼儿园应对疫情的相关建议

(一)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疫情当前,幼儿园延期开学,开学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幼儿园提前部署、准备各项工作,这部分工作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开学后各项防控工作开展的效果。

1、幼儿园应加强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爆发和蔓延,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议幼儿园在开学前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承担校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在相关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园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园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检查、及时审核;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购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传染病的预防,遇疑似、疑难病症及时隔离送医救治。

2、关于疫情的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幼儿园不得就疫情相关信息自行向社会发布。

3、幼儿园应及时排查疫情,并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幼儿园应在疫情期间做好疫情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群的统计、排查教职员工、幼儿疫情防控信息,防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确诊病例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疫情信息并按规定完成报备。同时,幼儿园应根据《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的要求,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针对疫情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原则为: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管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直报:发生I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

针对疫情,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安全工作的责任,并将具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以及相关疫情的预防知识贯穿在日常培训之中,增强教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幼儿园与教职工、幼儿园与家长、幼儿园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由专人负责,可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每天定时收集幼儿、教职员工体温及健康状况等信息,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疫情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幼儿园突发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5、幼儿园可灵活安排员工办公

受疫情影响幼儿园已延迟开学,但在正式开学前针对疫情防控和开学活动,幼儿园需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针对此种情况,幼儿园可在开学前与相关教职工协商采用在家办公的方式处理幼儿园相关事务。

根据2020年2月11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延期开学“停课不停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的答复“严禁幼儿园开展网上教学活动”。幼儿园教学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仅要注意教师的劳动用工问题,还要关注教育部门关于在线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

6、幼儿园应完备应急保障工作

幼儿园开学后,若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保障、物资保障、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等。

7、幼儿园应与家长协商保教费如何收取

因疫情影响,幼儿园已延期开学,但针对已收取的延期开学期间的保教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幼儿园可在开会前或者开学后尽快明确治理方案,并向家长完成告知,并及时与幼儿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防治矛盾纠纷的发生。

8、幼儿园可注意减免办园场地租金的方式与途径

对于租赁场地办学的幼儿园,若双方租赁合同中有约定在发生疫情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的情况下可减负租金的,则按合同约定减免。租赁合同未有约定的,则需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进行减免。根据现有司法实践,幼儿园可以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免租金。但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订立时双方未能遇见或难以遇见疫情的严重性;(2)幼儿园是根据政府公布的行政措施而延迟开学,属于客观上不能避免;(3)幼儿园主张的是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使用办学场地期间的租金减免。

9、幼儿园应加大园内消毒、清洁力度,并注意避免安全事故

开学前,幼儿园应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认真仔细的对教室、宿舍、活动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楼道、门岗等各个活动区域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消毒,对场所进行定期通风,配合相关卫生部门的检查、排查、确认。但是要注意消毒用品的保管和规范使用,避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伤害。

10、幼儿园可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幼儿园可通过幼儿园官网、公众号、微信群、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和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师生、家长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家长科学防控疫情。

11、幼儿园应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

除幼儿园的园内疫情防控措施,幼儿园还应当积极与所在地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相互传递幼儿园及周边疫情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对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委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幼儿园应积极关注本园受疫情影响无人照料的幼儿

若幼儿园发现本园有受疫情影响、生活无人照料的幼儿,幼儿园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至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儿童督导员,协调儿童督导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当地的贯彻落实政策,落实幼儿临时照料、救助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幼儿无人监护照料的情况。

(二)开学后的工作

开学后幼儿集中返校,将会加大疫情扩散的风险。幼儿园在开学后应积极将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到位,防止疫情的发生、扩散。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应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小组应与幼儿园内各部分,如各班级、医务室或卫生保健室积极合作,紧密联系,应当积极履行各部门职责,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执行疫情预防、监测、发现及报告等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以下工作:

1、    体温监测与入园登记

若幼儿园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通知开学后,应要求所有入园的的人员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并在幼儿园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于入园口设置体温监测登记员,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监测的人员禁止入园,并对入园幼儿进行体温检测,并进行入园登记,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园,应建议直接就医。体温除入园检测外,应安排专人对幼儿体温进行午检,密切关注幼儿体温变化。禁止园外人员及园外车辆进入幼儿园,对与幼儿园工作有关、确有必要入园的相关人员,应当要求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检查其证件,询问旅居史,进行相关登记并限制其离校时间,尽最大可能杜绝输入性病源。

2、    按规定要求返京师生隔离观察对于外省市返京师生,开学后,幼儿园应及时与各位家长核实登记其返京的具体日期、是否有途径重点疫区、回京方式、途中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核实是否已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对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严格禁止未满隔离观察期的师生返校,将对隔离观察期师生的追踪记录及时汇总上报。对于返京师生、隔离观察期满的师生返校后,幼儿园应当根据其身体状况和病毒潜伏期,对这部分师生进行一定期限的健康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3、    落实疫情期间应急防控各项措施

暂不组织室内的集体活动,防止发生近距离接触,有必要的情况下,幼儿园老师应指导幼儿正确佩戴口罩上课;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已患有疫情的或有疫情症状的师生,应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并及时上报;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若幼儿园发现疫情病例后,应立刻将患者予以隔离,并立即送至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并立即核实其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以最快的时间、方式报告给辖区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近的基层组织和教委,并拨打120送医治疗,将情况通报其家长,做好告知及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好家长情绪。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彻底消毒,对其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要求接触者配合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若对疫情防控管理,幼儿园出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困难,幼儿园应及时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以便请求支持和帮助;幼儿园为预防聚集性病例的发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错峰上下学,并对家长完成及时的告知工作,禁止大量家长在幼儿园门口停留、密集,由班级负责老师按照班级放学时间护送幼儿到本园规划的家长接送地点,确保将幼儿安全交接给家长。

4、    保障善后与恢复工作

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幼儿园应将工作重点集中到幼儿园的善后和恢复,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幼儿园正常秩序。幼儿园因疫情暂时集体停课后,应在政府及相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教室、食堂、楼道、厕所等各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幼儿,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在学生、儿童及家长出具了符合条件的证明后,学校、幼儿园不得违法违规拒绝学生、儿童复课复学。幼儿园应按照在应对疫情过程中反映出的相关问题、以及存在的隐患、以及有关疫情控制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及时的整改并采取及时的防控措施。

5、特别提示

幼儿园所有的疫情防控工作均需要保留工作记录,包括书面材料,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以上指南为我们根据幼儿园日常工作所需进行整理的简要版本,如有不明确或者其他问题,欢迎在公众号留言(顾问单位可直接来电咨询),我所在疫情期间为全国幼儿园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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